温州市教育局公布了2014年中考加分照顾政策和降分录取投档规定,中考加分的对象有包括:烈士子女;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市教育局明确2014年中考降分录取政策,对于军人子女在温州市报考高中段学校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可以降低30分录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战部队(“作战部队”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可以降低20分录取。
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军人子女报考高中段学校,可降低5分录取。
照顾降分中考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及复印件。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警人员子女、残疾军人子女须提交市民政局的证明或证件及复印件;各类现役军人子女须提交其父母现役军官证和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的证明,并经温州军分区政治部确认证明。归侨华侨子女、香港澳门同胞子女须提交本人或父母的所在国﹙地﹚居留证复印件和鹿城区侨办证明;台胞子女、台籍考生须提交市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交本人和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证明。特长加分考生报名时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市局直属、鹿城区属初中毕业生加分材料送审截止时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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