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幼升小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区教育局近日下发《关于萧山区2016年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萧山区2016年城区幼升小入学预登记工作将于4月10日启动。网上预登记后,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核。
一、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为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第一类:城区(即城厢、北干、新塘、蜀山四街道,以下同)有户籍的新生。
第二类:非萧山城区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且本人或父母一方在城区拥有独立产权房的新生。产权房要求:①《房产证》办理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之前;②房产性质为住宅或商住。
第三类:非萧山城区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并实际居住满一年(凭社区确认的房产租赁证明),且父母一方在城区工作满一年(凭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社保凭证)的新生。其中非萧山区、非杭州六城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江干区、滨江区)和非大江东户籍的新生,其父母一方还须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二、招生录取办法
1.在规定招生计划内依次招收第一、第二、第三类新生。
2.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根据新生户籍和实际居住地情况,按下列先后顺序招收:
第一类:
(1)城区户籍新生,本人或父(母)拥有产权房的,划入产权房学区学校;
(2)城区户籍新生,户籍与(外)祖父母一致,(外)祖父母在户籍地拥有产权房,且实际居住在一起,也可划入(外)祖父母户籍地产权房学区学校(户籍迁入时间须在该招生文件公布之日前);
(3)城区户籍新生,本人或父(母)城区无产权房的,划入班额相对较小的学校。
第二类:在招生计划数有余时,优先招收本学区有产权房的萧山户籍新生;本学区有产权房的非萧山户籍新生根据缴纳城区社保年限,按年限长短顺序招生。当本学区学额无法容纳时,统筹安排到班额相对较小的学校。
第三类:第一、第二类招生后还有余额时,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招收第三类新生。具体可招收该类学生的相关信息将于第三类新生报名前在《萧山日报》公布。未被录取的新生可到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三、报名程序
城区小学新生入学采用网上预报名。幼儿家长须在2016年4月10日-4月25日期间,登录萧山教育信息网(http://www.xsedu.zj.cn/)将开通"城区初中小学招生预登记系统"进行新生报名预登记。其中,萧山城区户籍且已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初一新生,由就读小学负责预登记并审核资格。
网上预登记后,请家长在规定时间,随带相关资料到汇宇小学进行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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