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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区2016年城区小学新生入学条件细则

衢江区2016年城区小学新生入学条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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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5 12:53

小学新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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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了解小学招生政策是为给孩子选择一所高质量小学的关键。目前,2016年小学招生还未正式启动,但很多家长已经开始行动,四处打听各区小学入学招生政策。为帮助家长清晰了解小学招生情况,特此整理衢江区2016年城区小学新生入学条件细则,供家长参考。

(一)城区小学招生学校

衢江区第一小学、衢江区第二小学、衢江区实验小学、衢州市东港学校、衢江区第四小学、衢江区浮石小学

(二)2016年城区小学新生招生对象

1.年满六周岁(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户籍在衢江区(2016年4月30日前获得衢江区户籍),需在衢江城区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

2.年满六周岁(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持有《浙江省居住证》(2016年4月30日前持有,且第一监护人至少一方在衢江区居住),需在衢江城区小学就读的流动儿童。

(三)入学对象需具备条件

1.常住居民子女:提供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证。

2.持有衢江城区住宅房产者子女:提供户口本、第一监护人有效住宅房产证明(指房产证或2015年12月31日已在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2015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购房税务发票)、儿童预防接种证。且报名房产6年内未安排有就读对象(报名对象与已就读者属同一监护人除外)。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户口本、《浙江省居住证》(2016年4月30日前持有,且必须含随迁子女、第一监护人至少一方在衢江区居住)、合法的劳动合同、“五险”缴纳有效清单(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连续交满一年或以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房屋租赁协议。

4.外来经商创业者随迁子女:提供户口本、《浙江省居住证》(2016年4月30日前持有,并必须含随迁子女、第一监护人至少一方在衢江区居住)、监护人独立经营的营业执照(实体店与执照合一,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同一地址只能有一个与执照核准的经营地点、经营范围相符的实体店)、相关完税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房屋租赁协议。

5.新城区建设城中村改造的拆迁户子女:提供拆迁协议、房屋租赁协议或有效住宅房产证明(指房产证或2015年12月31日已在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2015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购房税务发票)、户口本、所在街道或单位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如自有房产则报名房产6年内未安排有就读对象(报名对象与已就读者属同一监护人除外)。

6.安置点在城区的下山出库脱贫户子女:提供户口本、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证明、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

7.其他

(1)衢江籍在衢江城区务工人员子女:具有衢江区户籍、第一监护人在衢江城区务工、需就读小学的适龄儿童,提供户口本、合法的劳动合同、“五险”缴纳有效清单(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连续交满一年或以上)、儿童预防接种证、房屋租赁协议。

(2)衢江籍在衢江城区经商创业人员子女:具有衢江区户籍、第一监护人在衢江城区经商创业需就读小学的适龄儿童,提供户口本、监护人独立经营的营业执照(实体店与执照合一,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同一地址只能有一个与执照核准的经营地点、经营范围相符的实体店)、相关完税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房屋租赁协议。

该条两类对象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8.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须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家长必须携带入学对象前往报名。

(3)家长必须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材料作假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城区学校就读资格。

(4)适龄儿童必须与第一监护人同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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