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银监局向市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省农信联社宁波办事处下发《宁波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全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障资金供给总量,在加强异地授信风险控制的同时,逐步压缩异地授信规模,将更多金融资源投向宁波本地。《意见》表示,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今后将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市场、有需求、可持续发展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确保2013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水平,该指标完成情况将纳入监管评级、风险评估以及承诺监管。
《意见》要求全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实贷实付”制度,控制信贷资金流入非实体经济领域,加强资金贷后用途监控,防止企业通过办理票据业务、信用证业务套取信贷资金,严禁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等虚拟经济领域;严格抵制企业过度融资行为,加强企业信贷资金需求测算,契合企业生产周期需要安排信贷投放节奏,强化银行以信贷手段对企业盲目扩张、违法违规经营和违约失信行为的约束力度。
《意见》要求辖内银行根据项目建设周期需求,保持适当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弹性;提高平台贷款质量,增强平台融资能力,重点支持好省级融资平台、保障性住房和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融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