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和标准已经对外公布,通过国家应试标准的考生请于2015年11月24日至12月4日登陆司法部网站填写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之后申请人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到报名地市司法局指定地点。下面是证书申请具体通知:
一、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
(一)应试人员达到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5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申请人应于2015年12月16日至30日,到报名地市司法局指定地点(见市司法局网站有关公告)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二)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局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三)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市司法局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现阶段无需办理网上申请及现场审核,但应确保已取得由所在学校出具的2016年本科毕业的格式证明,已备2016年毕业后申领法律职业资格时提交。
(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到报名地市司法局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在网上如实填写《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表和报名表均在现场审核时由市司法局打印),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5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身份证件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四)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三、浙江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方式
杭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地点:杭州市市民中心A座
电话:0571-85256541、85256543
宁波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地点: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东段647号
电话:0574-87323218、87190557
温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地点:温州市司法局(温州市学院中路291号)
电话:0577-88368816、88376358
嘉兴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地点:嘉兴市司法局3楼309室(嘉兴市中山东路1177号)
电话:0573-82095114、83853776
湖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地点:湖州市仁皇山路666号市行政中心四号楼215室
电话:0572-2399118
绍兴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地点:绍兴市司法局(绍兴市胜利西路660号)
电话:0575-85163214、85338255
金华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地点:金华市胜利街596号2楼
电话:0579-82339001
衢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地点:衢州市司法局(衢州市荷花三路249号)
电话:0570-3086052
舟山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地点: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719室
电话:0580-2283569、2021749
台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地点:台州市行政中心2号楼4楼台州市司法局
电话:0576-88603589
丽水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地点:丽水市司法局3楼(丽水市城东路99号)
电话:0578-2106036
以上是浙江司法考生领取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介绍,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信息请关注唯学网司法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