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条文解读、电商行业规范与量刑准则(北京,12月27日)
【举办单位】北京曼顿培训网 www.mdpxb.com 中国培训资讯网 www.e71edu.com
【咨询电话】4006820825 010-56133998 13810210257
【培训日期】
上海,2018年12月21日;北京,2018年12月27日
深圳,2018年12月28日
【培训地点】上海、北京、深圳
【培训对象】政府各级相关主管部门、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商消费者
【课程背景】
被誉为“关乎互联网电商行业格局”的综合性法律《电商法》,历时五年,经过三次征求意见、四次审议的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电商作为互联网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领域的重要法规,无疑会对整个互联网领域产生重要影响。
那么,《电商法》对跨境电商、国内各大平台电商(B2B、B2C、C2C)、直播代购、抖音与朋友圈微商等实质性电子商务经营者、滴滴·携程·大众点评与淘票票等服务电商经营者究竟有着怎样的法律条文规范。这些电商经营主体又该如何在《电商法》规范范围内优化自己的产品与服务,从而实现合法、稳健地发展与成长呢?
一切答案尽在《电商法条文解读、电商行业规范与量刑准则》课程之中
【课程收益】
■行业透视:解析互联网经济的“原罪“与”救赎”之道
■从15个维度对《电商法》的典型性条文进行解读,并就其现实影响力进行分析
■就跨境电商进行“主题式电商法解读”,帮助政府主管部门与经营者厘清新《电商法》背景下跨境电商的商业行为与法律边界,规范跨境电商良性发展
■就代购与微商进行“主题式电商法解读”,帮助政府主管部门与经营者厘清新《电商法》背景下代购与微商的商业行为与法律边界,规范代购与微商良性发展
■就B2B、B2C、C2C、服务电商进行“主题式电商法解读”,帮助政府主管部门与经营者厘清新《电商法》背景下各大主流电商模式下的商业行为与法律边界,规范其良性发展
■明确不同商业行为下,涉嫌违规的《电商法》适用范围与量刑准则
【课程大纲】
第一章 《电商法》横空出世:互联网经济祛魅下的“原罪救赎”
■资本的原始积累与企业家门的“绕道而行”
■企业“原罪”是制度建设滞后的产物
■“阳光下的财富”——互联网的“屁股”并不干净
■互联网“原罪”3大成因分析
■——流量经济与人性的贪婪
■——偷税漏税与现实的交织
■——模式创新与技术创新下的法律磨擦与论理冲突
■《电商法》出台,红了谁樱桃?又绿了谁的芭蕉?
■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B2C模式
■“暗黑时代”来临的S2b2c
第二章 《电商法》立法背景、典型性条文解读与现实影响
■《电商法》立法背景与三征四审
■《电商法》之1:于电子商务的界定与适用范围
■《电商法》之2:立法初衷与对政府各级职能的要求
■《电商法》之3: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律界定
■《电商法》之4:市场主体登记与依法纳税
■《电商法》之5: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与被遗忘权
■《电商法》之6:假冒伪劣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电商法》之7:信息存留与数据共享
■《电商法》之8:用户协议与公平原则
■《电商法》之9:自营与第三方卖家
■《电商法》之10:知识产权保护与举证要求
■《电商法》之11:契约精神与交易合同保护
■《电商法》之12:电子支付与权责要求
■《电商法》之13:争议解决与投诉举报机制
■《电商法》之14:各级政府权责与电子商务促进
■弹性空间与进化中的《电商法》
第三章 《电商法》之于跨境电商规定的系列解读
■跨境电商三大主流模式与典型代表企业(平台)
■跨境电商与《电子商务法》规范下的市场主体
■跨境电商的主体资质及许可
■跨境电商消费者权益保护
■跨境电商食品安全标准
■跨境电商数据共享
■跨境电商模式下犯罪形态
■跨境电商法律规范中民商事法律问题和行政管理法律问题
■亮点与缺憾:电商法中如何进一步规范跨境电商
第四章 《电商法》实施,代购与微商(朋友圈·直播·抖音)何去何从
第1节 《电商法》关于海外代购的条文解读与现实影响
■《2018年(上)中国跨境电商市场数据监测报告》解读
■——亿万级市场与复杂的代购市场从业人员
■海淘乱象与海关严查“人肉代购”事件
■《电商法》与“跨境电商”相关的4条法律条文
■——提高准入门槛,杜绝个人代购行为
■海外代购渐失价格优势,平台型代购主流化
■代购要交税 规范更具体
■跨境电商之新电商法下海淘代购的转型之路
■典型案例解剖:云集与代购
第2节 《电商法》关于微商经营(朋友圈·直播·抖音)的条文解读与现实影响
■《种草一代·95后时尚消费报告》与社交电商发展
■互联网时代无组织的组织化与无权利的权利主张
■负面舆情屡次讨伐的“拼多多”与微商经营者
■——拼多多:“六白兔”与“蓝月壳”事件
■——裸奔的商业模式与朋友圈微商模式
■《电商法》与“微商”相关的法律条文解读
■微商行业洗牌在即,正规微商将“扶正”
第五章 《电商法》对B2B、B2C、C2C与服务电商等平台商家的具体影响
■《电商法》适用于所有B2B、B2C、C2C与服务电商经营者
■B2B、B2C、C2C等平台电商经营乱象
■滴滴·携程·大众点评与淘票票等服务电商经营乱象
■影响1:“自然排名”与“广告排名”的可辨识性
■——《电子商务法》第40条文本解读
■影:2:营业执照与行政许可信息公示成为页面设计必备元素
■——《电子商务法》第15与第17条文本解读
■影响3:刷单必死、删评凉凉
■——《电子商务法》第17与第39条文本解读
■影响4:市场主体登记与全面税务管理
■——《电子商务法》第10、11、31条文本解读
■影响5:快递不可无限延期与包装成本变动
■——《电子商务法》第51、52、66条文本解读
■影响6:二选一站队与搭售陷阱
■——《电子商务法》第19、22条文本解读
附件:《电商法》法律责任与量刑标准
【讲师介绍】
刘军荣老师,曼顿培训网(www.mdpxb.com)资深讲师。
擅长领域:跨境电商 | 农村电商 | 电商品牌打造
互联网思维 | 互联网营销 | 新媒体营销
讲师背景:
刘军荣老师具有12年培训与教育工作经验; 9年互联网营销、传统电商、跨境电商规划·运营实践经验。刘老师深耕于电商品牌打造、跨境电商运营规划、互联网思维与新媒体营销策划领域,带领与搭建了多家行业领先型企业的(跨境)电商运营系统,带领团队策划了多个品牌企业的新媒体营销计划。
1、亚马逊运营人才北斗孵化营·首席教官
2、国家林业局林干院电商项目组·首席顾问
3、顺丰集团·丰农商学院·特约讲师
3、京东集团·拍拍大讲堂·特约讲师
4、中山大学/上海交大/重庆大学/厦门大学 ·客座教授
职业履历:
2005年-2007年 任职于上海安兴纸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传统企业·上市公司】
2008年-2010年 任职于北京无限迅奇网络公司·营销拓展部【互联网企业】
2010年-2012年 于深圳建立玺承电商培训公司【电商培训领域知名企业】
2013年-2018年 受聘于上海易恒健康公司【行业型电商代运营企业】高级顾问
受聘于腾讯集团·京东集团·顺丰集团·各大专业院校·国家林干院高级顾问与客座教授等
职研究成果:
首创“电商定位5I模型”与“电商团队蛊毒理论体系”,建立了“网络营销矩阵模型”,并基于自身实践经验形成了“亚马逊规划与运营四度模型”
【费用及报名】
1、费用:培训费2980元(含培训费、讲义费);如需食宿,会务组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报名咨询:4006820825 010-56133998 56028090 13810210257 鲍老师
3、报名流程:电话登记-->填写报名表-->发出培训确认函
4、备注:如课程已过期,请访问我们的网站,查询最新课程
5、详细资料请访问北京曼顿培训网:www.mdpxb.com (每月在全国开设四百多门公开课,欢迎报名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