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复旦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12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精神,结合复旦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12年复旦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2年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精神和教育部批准的上海市成人招生动态管理的方案执行。全部在上海地区招生。
报考条件
1.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含中专、职校、技校)毕业文凭或同等学力证明;
2.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的毕业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的考生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应当取得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报考药学专业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 2013年春季毕业的本市高校应届生凭就读学校证明报考(此项政策以《2012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为准)。
文凭与学位
1.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考试成绩合格,可获得国家承认的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复旦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列出的专业不包含培养方向。
2.取得本科毕业文凭,并符合《复旦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者,可按规定申请授予复旦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士学位。
咨询及联系方式
有关各招生专业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了解:
1.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www.cce.fudan.edu.cn
2.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热线:021-65643872、65642277;
地址: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文科楼103室(近国年路)
3.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fdczb@fudan.edu.cn; QQ:2689133975
4.高复班电话:65643428(国年路272号)
5.招生监督投诉电话:6564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