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介绍

上海师范大学创建于1954年,时名上海师范专科学校,1956年扩建为上海第一师范学院和上海第二师范学院,1958年两所学院合并成立上海师范学院。1972年至1978年与华东师范大学等五校合并成立上海师范大学。1978年恢复上海师范学院。1984年改名为上海师范大学。 招生资质: 未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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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招生简章
2012/10/29 11:51:28 来源:上海师范大学 [加入收藏]

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始创于1971年,是沪上历史最悠久,现有规模最大,师资力量最雄厚的综合性专业美术院校之一。学院不仅拥有名誉院长刘旦宅、徐芒耀以及著名艺术史论家范景中等大师级学科带头人,同时也拥有一大批在沪上乃至全国都享有很高声誉的中青年画家和艺术设计师,多年来为上海及全国培养了大量的艺术与艺术教育人才。
学院现设有绘画系、美术教育系、艺术设计系、基础教育部、雕塑教研室以及史论教研室,拥有教职员工100余人,其中正教授8人、副教授31人。目前学院开设的本科专业和专业方向有:美术学(师范、史论)、油画、中国画、版画、书法、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数码设计、动画设计和雕塑等。同时设有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美术学科教学论方向硕士点,招收具象油画、综合绘画、油画创作、油画材料与技法、当代油画、中国画、版画、美术史论、壁画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装饰艺术设计、美术学科教学论等专业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学院与国内和国际间建立了广泛而频繁的学术交流、互访、讲学等活动;2009年起艺术设计系视觉传达设计方向与美国加州大学北岭分校建立了2+2培养模式,符合条件的学生,一、二年级在上海师范大学,三、四年级在美国,毕业时分别获得双方的毕业证书。更多合作办学的形式正在积极协商和筹办之中。
本院资料室拥有中外图书资料一万多册,中外报刊杂志千余种、电子文档室;学院有“无形画廊”、“设计工厂”展厅,不断地提供各种美术展览;还建有相当规模的电脑机房、工业造型车间、广告摄影室、暗房、版画车间、陶艺车间、雕塑大棚、国画临摹室、油画材料工作室等设施,是沪上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和美术创作的重要基地。长期以来,学院广泛联系上海市广大中小学,建立了大量教育实习基地,保证了师范生的教育实习场所和实习质量。近年学院又增设了设计中心、设计工厂及学生的创业孵化器等机构,并与上海企业界建立了一批产学研相结合的设计实习基地,为学生就业准备及就业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帮助。
近年来,美术学院在教学、科研、创作及学生就业工作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果。教师和学生的作品频频入选国内外重大展览会,并多次获得重大奖项和荣誉。
一、专业简介
美术学(师范):设有美术学(师范)和美术学(史论)专业方向,均按师范教育的要求培养。培养具备现代美术观念和现代教育观念,掌握美术史论、美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美术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能够从事美术教学与研究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或能够在美术馆、博物馆、画廊、拍卖行以及出版社、杂志社等专业机构从事相关的研究与管理工作的人才。开设的主要课程:艺术概论、中外美术史、现代艺术史、素描基础、色彩绘画基础、设计基础、雕塑基础、国画基础、书法与篆刻、大学语文,以及教育类课程、美术教学论等;师范方向开设素描、油画、中国画、版画、综合绘画、专业研修;史论方向开设古代汉语、中国古代书画理论、民间艺术学、目录与文献学、西方艺术理论、书画鉴赏、美术批评、艺术管理与策划等课程。
绘画:设有油画、版画、书法与中国画(书画)等专业方向。培养具备现代美术观念、掌握美术基本理论,掌握书法与国画、油画或版画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又有一定创作能力的素质全面的专门人才。并具备与绘画相关教学、研究等方面的能力,能在文化艺术领域、教育、设计、研究、出版、管理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出版、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专门人才。开设的主要课程:艺术概论、中外美术史、现代艺术史、素描基础、色彩绘画基础、设计基础、雕塑基础、国画基础、书法与篆刻、大学语文等课程;以及专业素描、中国人物画、山水画、花鸟画、书法、篆刻、线描、古代汉语、诗词欣赏、古代画论、国画创作等;素描、油画、摄影、绘画创作理论、综合艺术、摄影辅助性绘画等;黑白画理、木刻、铜版、丝网版、版种技法研修、版画语言训练、色彩绘画等。
雕塑:培养从事雕塑创作和研究,又有一定创作能力的素质全面的专门人才。开设主要课程:素描、雕塑、雕塑创作、石膏翻制、泥塑人体、泥塑肖像、立体构成、中外美术史、艺术概论、艺用解剖学、雕塑材料研究等。
艺术设计:设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数码艺术设计、动画设计等专业方向。培养分别掌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数码艺术设计或动画设计的基本理论、专业设计知识及基本技能,能满足各级职能机构及创意设计部门需要的专业设计人才,并能从事普及型与职业型艺术设计教学的人才。开设的主要课程:设计素描、设计色彩学、形态构成、设计概论、大学语文、摄影与Photoshop、西方美术史等;以及标志设计、字体设计、图形想象、版式设计、书籍设计原理、书籍整体设、海报设计、世界现代平面设计史、包装设计概论、包装整体设计、广告摄影、企业形象设计、VI设计、展示设计、印刷基础、设计心理学等。环境设计初步、设计表现、室内设计、装饰材料、构造与室内设计、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历史等。设计表达、材料与工艺、人机工程学、工业设计史、综合造型设计基础、工程制图、设计初步、市场营销、改良设计理论研究、产品设计、开发设计理论研究、品牌开发与设计、系统设计理论研究等。动画、Flash动画、中外动画史、原画、设计稿、电影概论、编导基础、三维动画(Maya)、分镜头台本设计、视听语言、摄影和布光创作、网页设计、视频剪辑、编导基础、影视后期合成与特效、三维设计基础、广告学、短片创作、数字媒体整合等。
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在高考录取时,按大类录取,不分专业方向(除外省部分已明确的),入学后根据折算总分和个人志愿再确定专业方向。
三、报考条件
1、符合《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具有一定的艺术基础者均可报考;
2、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等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还须无色弱、色盲,近视不得高于800度;
3、绘画(书画)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如省级统考涉及绘画(书画)专业则考生还须取得省专业统考合格证(参照省级招办具体规定)。
五、录取原则
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一)外省统考专业原则上采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录取,如个别省市未规定具体录取原则,则参照上海的录取原则录取。
(二)山东、上海及校考专业(绘画(书画))的具体录取原则:
1、绘画(书画)专业的专业成绩以我校组织的专业成绩为准;其它专业的专业成绩以统考成绩为准;
2、取得多个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兼报相应专业:绘画(书画)以专业优先的原则按折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专业,只有计划未完成,才录取第二专业、甚至第三专业);其它专业按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专业成绩 ×50% + 高考文化成绩 ×50%)×1000
专业满分 高考文化满分
六、联系地址:上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桂林路100号)邮政编码:20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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