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职成厅3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春季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春季招生时间:2012年10月10日--2013年2月28日。
二、报读高起专的学生年龄须满18周岁;严禁非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不具有同等学力者取得专科入学资格;严禁未获得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毕业证书者取得专升本入学资格。对不符合报读资格的学生不准参加入学测试。
三、规范招生工作:校外学习中心只能在试点高校统一组织下配合开展招生工作,不得自行组织招生,不得跨省区或点外设点组织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权和办学权;严禁与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严禁乱发广告和不实承诺;严禁异地招生:持非本地身份证的学生报读须提供暂住证或者工作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学生必须提供真实的联系方式,报名表和承诺书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并核对信息后签字确认,校外学习中心必须做好报读学生资格的初审工作,并将学生资料汇总后邮寄到学院进行复审。若由于考生提供虚假信息等原因导致不能正常注册等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若持不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或假毕业证书报考者,一经查实,均予以取消学籍,同时追回各种录取和学习证件,所交各项费用一律不予退还,且由此造成的一切其他后果,均由报考者负完全责任。
望各公共服务体系和校外学习中心认真执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