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随中国传媒大学国家化不断提高的发展脚步,学校内部和境外大学的交流项目日益增多,为了能够促进本科教育的国际化水平,更高层次的提升出国(境)留学学习质量,进一步规范境外交流学习的管理。
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生境外交流学习由学校主管外事工作和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共同管理,教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学生处、财务处和学院根据其不同职能协调处理好有关具体问题。在中传教务字〔2008〕1号文件的基础上,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生的申请条件
1. 凡在校期间申请出国(境)留学的本科学生,必须热爱祖国,品德优良;
2. 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满一年且申请出国(境)前无不及格科目,学业考核由教务处负责;
3. 语言水平需符合所申请的交流项目要求;
4. 出国(境)学习的专业必须与本专业相同或密切相关;
5. 身体健康;
6. 交纳学费及学校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学生申请的项目要求
1. 校、院两级正式签署并经教务处正式备案的交流合作项目;
2. 经学校批准的交流项目。
三、学生申请的办理程序
1. 学生在申请境外学习之前,需充分了解对方学校的课程设置,并对照我校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学生向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提交学习计划,在获得批准后填写境外学习申请表。
2. 所在学院集中组织将申请表、交流学习协议书报送教务处审批,获准后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校际交流、交换项目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 申请时间:秋季学期,每年6月底前;春季学期每年12月底前。或在协议规定的申请时间两个月前办理。
四、课程及学分的认定原则
1. 所有学生均应在有效修业年限内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学分数方能毕业。
2. 学生在出国(境)交流期间学习的课程,学生本人必须以学期为单位、以书面的形式向教务处报告。
3. 学生在出国(境)交流期间在境外大学学习并向教务处报告的课程,如通过考核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
4. 学生回国后,应及时申请并登记课程成绩和学分。申请人必须提交境外大学出具的正式成绩单和课程简介、修读学时等,课程成绩单应包含课程名称、学分和成绩等信息。
5. 教务处和学院共同成立校际交流课程认定小组对课程进行认定。教务处将认定后的课程名称、学习成绩、课程学分计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学分计入学生总学分。
6. 学生因在境外学习而错过的本专业培养计划中的专业核心课,而境外学习期间没有与其相同或者教学内容相近的课程,需要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补修并成绩合格后方能毕业。
7. 学校认定的依据为协议规定的境外大学出具的有效成绩单。
五、成绩转换
境外大学的课程成绩由等级分换算为我校百分制成绩的标准为:A=95分(A+、A-均视为95分,以下同),B=85分,C=75分,D=65分。由等级分换算为我校五级分制成绩的标准为:A=优(A+、A-均视为优,以下同),B=良,C=中,D=及格。
六、成绩认定程序
交流学生应在返校后一个月内填写《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生境外大学修读课程认定申请表》,向所在院、系提交学分认定申请,学院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送成绩,教务处审核并负责将成绩导入教务系统。
学生须提交的材料:
(1)境外大学成绩单和课程简介两份(原始和复印各一份);
(2)《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生境外大学修读课程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七、关于交流学生收费的原则
1. 属于对方收费的交流项目,按60%收取我校的学费;
2. 属于免交学费的交流项目,全额上交我校的学费;
3. 若是互换奖学金项目,则按照协议的收费条款规定交费。
八、其它事项
1. 凡我校在读本科生,经学校批准,赴与我校签署交流协议的境外大学学习者,所获得的各类学分均须认定。未经学校事先审批而自主到境外大学学习的,其学分不予认定。
2. 若交流协议中规定,交流学生必须在获得对方学校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之后方可获得我校的毕业证或学位证,交流学生必须到教育部认证中心审核证书或到我国驻协议学校所在国的外事机构核准证书。审核无误后,我校才会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不予颁发。
3. 学分认定表必须在返校一个月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4. 交流学生的就业指导和评奖评优事宜由学生处负责和解释。
5. 此条例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中国传媒大学本科学生对外交流申请表(出国(境)前填写)》
《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生境外大学修读课程学分认定申报表(回国后填写)》